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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县2022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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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8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2022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山县2022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平山县2022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创建“洁净、秩序、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石家庄市开展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范围集中开展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河道水渠、连村路等沿线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垃圾围城”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卫清扫保洁管理机制,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管理,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时间
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即到4月中旬,完成集中清理,取得显著成果。清理范围为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区域以及高速连接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村庄(含城中村)及周边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彻底开展垃圾突击清理。集中对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乡与乡、村与村交界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等进行清除,对道路草丛护坡、河渠两侧等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达到城乡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白色污染及各类杂物。
(二)分类规范处置垃圾。对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定向处置。对混合垃圾分类后规范处置。严禁在河道、沟渠等非填埋区域掩埋生活垃圾和其它乱倾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要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禁止使用露天收集池。
(三)抓好道路清扫保洁及周边环境整治。城区深入开展春季“洁城行动”。各乡(镇)将城乡结合部、乡与乡、村与村交界的村庄及村周边环境作为重点,彻底清理积存垃圾、村外垃圾。交通道路维护单位和各乡(镇)要拉网式做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特别是对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物,全面组织清理。加强县乡道路、村庄道路清扫和周边区域保洁工作,全面治理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
(四)落实垃圾清理责任区制度。各乡(镇)要督导辖区村庄、单位落实环境卫生和垃圾清理责任制,对村庄及周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城市更新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拆迁的建筑垃圾要加快清运,并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及时规范处置;落实垃圾及时清扫、定点收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和完善集中行动成果。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是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各村和有关单位实施辖区的排查清理工作,要安排充足的清运队伍,投入必要的机械设备。同时,建立指挥调度、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制度,确保垃圾突击清理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垃圾治理工作,督导城区第三方保洁公司做好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督导乡(镇)、农村第三方保洁公司做好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工作。
县移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移民村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移民村第三方保洁公司做好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工作。
县交通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交通部门管理的道路用地范围内沿线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由用地产权单位负责;督导和协调做好铁路防护网(或围墙)内垃圾清理工作,铁路桥下范围内,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清理。
县水利局负责督导、协调河道水渠管护范围内积存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县大中型水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导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工作。
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垃圾清理转运。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做好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做好农膜、农资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的回收利用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排查以及清理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也要根据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清理工作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3月31日下午5时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2898807;邮箱:pshw11@163.com)。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时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分报县政府领导,抄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纳入督查内容,督导乡(镇)、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副职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未完成集中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安排垃圾清理保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平山县2022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1
 
平山县2022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朝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 敏 解遗办负责人
王平东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谷全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焦彦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谷新革 县水利局局长
赵立鹏 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局长
韩贵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永强 县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戎小建 县大中型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志宏 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康素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23个乡(镇)乡镇长
成 员:张金诚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李庆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杨 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文怀 县水利局副局长
高伟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 冬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齐丽献 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费建朝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立新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刘春波 县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进军 县大中型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党组成员
谷丽梅 县消防大队科员
王怀珠 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固废股股长
23个乡(镇)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平东担任,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总协调,协助小组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和综合保障等工作;做好统计、汇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乡(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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