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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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8-28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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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要求,县政府对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由平山县人民政府及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3件,失效6件,列入修改计划1件。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参照执行。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8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