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县高层住宅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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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平山县高层住宅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平山县高层住宅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
治 理 方 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市高层住宅“小火亡人”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高层住宅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022〕-32号)要求,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住宅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聚焦高层住宅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的对象为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重点治理下列情形:
(一)消防安全管理
1.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或受业主、使用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情况,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归口情况;
2.核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印证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3.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电工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是否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落实岗位责任制相关要求;
4.屋面、地下室、建筑外墙防火间距范围内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情况。
(二)安全疏散
1.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情况;
2.设有避难层(间)的,是否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3.商住混合体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情况。
(三)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是否在管井内堆放可燃杂物;
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在电缆井、管道井的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在防火分隔处是否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四)建筑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被擅自拆除或者瘫痪停用;
2.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埋压圈占,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置永久性标识指示供水系统和范围;
3.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情况;
4.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重要库室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电气燃气管理
1.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负荷、私搭乱接现象;
2.是否在高层住宅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3.是否存在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外保温材料是否破损裸露,是否更换或设置提示警示标识;
2.新建、在建、改扩建高层住宅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1.是否存在违规在高层住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设置位置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是否存在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4.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八)微型消防站
1.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是否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是否设置满足值班备勤、器材存放、小型培训等功能要求建筑面积的微型消防站用房;
3.是否根据要求配齐值班人员并落实定期训练、演练、防火巡查、消防宣传、与辖区消防站联勤联动等职责。
三、治理措施
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以下治理措施,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防范工作:
(一)建立健全系统式宣传培训机制。一是系统式培训机制。各乡(镇)在分析研判本辖区火灾风险基础上,建立分人群分行业的系统式培训计划;公安、住建、民政、城市管理(燃气)、电力、消防救援机构等对各负有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的管理干部、基层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高层住宅楼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分批次教育培训;通过案例警示、互动提问答疑、现场实地教学等灵活多变形式,避免重复、填鸭式教育,提升培训质效;培训结束后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等方式组织考试,对考试成绩建档留存,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合作捆绑搭车式宣传机制。各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五进”要求,组织协调将高层逃生自救、家庭用火用电安全等消防宣传提示深入到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农村场所中去,在公交、社区等场所设置宣传阵地,组织群众有奖问答,学习消防常识,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利用宣传进学校的各项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宣传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防疫办和各乡(镇)利用开展防疫工作、核酸检测、疫苗注射等时机,组织群众关注“石家庄消防”官方微信账号,拍照学习或领取消防宣传单,开展消防常识学习。三是媒体立体宣传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煤体协动协作机制,推广经典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警示火灾案例,坚持各类媒体高质量内容供给,高效率传递信息。四是精准靶向性全民宣传教育机制。根据高层住宅建筑使用、居住人群特点实施精准宣传,进一步强化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督促、指导楼长根据职责要求,细化量化工作标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特别是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要进行人员登记造册,采取上门宣传服务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火灾风险,警示火灾案例;各乡(镇)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等每季度至少组织对全部小区居住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着重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倡导培育家庭“消防安全明白人”,指导家庭加强火灾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保障“生命通道”畅通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知识宣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
(二)强化用火用电风险管控。杜绝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进行“烫房顶”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及动明火区域防火分隔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清理规范公共区域绝缘老化的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现象,确保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严禁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三)提升重点部位治理水平。对外墙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更换或设置提示警示标识,保证外墙破损及时修补,动火用电远离建筑周边;清理电缆井和各竖向管井内杂物,对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保证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被占用。
(四)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证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定期维护保养,设置永久性标识指示供水系统和范围;对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保证大项维修资金优先用于修复。
(五)推广独立感烟报警探测器。鼓励有条件的采取居民自费、企业捐赠、保险资金参与、政府专项等方式在高层住宅户内配发安装独立感烟报警探测器,优先保障2000年前的老旧高层住宅全覆盖配发。
(六)建强微型消防站。社区、高层住宅建筑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设置满足值班备勤、器材存放、小型培训等功能要求建筑面积的微型消防站用房,配齐配全人员、装备,定期开展业务理论训练,队员要加强对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熟悉了解,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充分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高层住宅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属地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宣传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消防宣传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督促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推送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公益广告,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公安部门重点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住宅的监管。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教育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源头管控,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审批时严格把关;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消防监管力度。房管部门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指导老旧高层住宅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过程中优先考虑涉及消防安全的改造项目。城市管理部门重点加强高层住宅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墙装饰安全的治理;加大对高层住宅建筑周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力度;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电力部门重点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由其管理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督促高压自管小区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内供配电设施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按照供电企业下发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引导居民安全用电。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週、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时间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集中治理高层住宅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党的二十大结束后至2023年3月底,组织对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隐患反弹,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细化治理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住宅建筑许可审批、施工改造、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验收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高层住宅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防问题隐患反弹。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打造样板,带动引领,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县政府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高效、规范运转,层层压实责任,将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相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督导组,及时向县政府反馈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此次综合治理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县政府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住宅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部门方案(含宣传子方案),于5月7日17时前报送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至县消委办(消防救援大队),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3月底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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