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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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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2023〕3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6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39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县级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4项,编制形成了《平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清单编制责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负责组织本级部门上级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办。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级审改办统一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按照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定的审批层级一并纳入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清单编制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三)清单动态调整。各相关单位需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因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向本级审改办作出书面说明。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动态调整,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确保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强行政许可审管衔接
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