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
通 知
关于印发《平山县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
通 知
〔2023〕-83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
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平山县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更新调整目录。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对照《事项清单》,统一调整更新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单位要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在10月15日前,完成事项管理平台事项认领和实施规范维护工作。
二、确保事项数据同源。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推动各类审批应用系统与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业务审批系统、政务服务评价等系统平台与事项管理平台事项一致、数据同源。
三、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公开化管理要求,做好编制、调整、审核、发布、使用等相关工作。涉及《事项清单》调整的,应主动与各专项清单主管部门积极对接,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及时对外公开公示。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实体大厅等多渠道及时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公示,广泛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层级、设定依据等。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