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人民政府(原里庄农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镇政府西北(东至:原里庄农场;西至:原里庄农场;南至:西村庄村、南街村集体土地;北至:原里庄农场)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服用地的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土地1.99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272公顷、草地0.666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465万元/公顷(31万元/亩),计927.2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或协议自行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该批次不涉及安置对象。
社保措施:根据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0311-82911630
地 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平山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村庄村集体土地;南至:西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平山镇人民政府)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服用地的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4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61公顷、林地0.55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465万元/公顷(31万元/亩),计345.63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或协议自行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及青苗;对其他地上附着物为现金补偿,补偿标准为3万/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该批次不涉及安置对象。
社保措施:根据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街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0311-82911630
地 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平山镇孟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北(东至:西庄村集体土地、南街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南街村集体土地、西村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服用地的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0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园地0.0058公顷、林地0.0323公顷、草地0.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52万元/公顷(16.8万元/亩),计52.23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或协议自行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及青苗;对其他地上附着物为现金补偿,补偿标准为3万/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该批次不涉及安置对象。
社保措施:根据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孟堡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0311-82911630
地 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平山镇西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东至:西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村庄集体土地;南至:孟堡集体土地;北至:南街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服用地的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林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52万元/公顷(16.8万元/亩),计26.989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或协议自行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该批次不涉及安置对象。
社保措施:根据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0311-82911630
地 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平山镇西村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孟堡村集体土地;北至:原里庄农场)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服用地的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10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5286公顷、林地0.1028公顷、草地0.31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52万元/公顷(16.8万元/亩),计782.9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或协议自行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对青苗为现金补偿,补偿标准为3万/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该批次不涉及安置对象。
社保措施:根据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村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0311-82911630
地 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