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使用跨县域节余指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南(东至:道路;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河北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77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2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465万元/公顷。计687.22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此次征收不涉及安置人员。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南街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