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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山县2024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使用跨县域节余指标)
2024-04-17 10:30
发布时间:2024-04-17 10:30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镇南街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使用跨县域节余指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东至:道路;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河北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77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2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价标准为465万元/公顷。687.22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此次征收不涉及安置人员。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南街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