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人民政府(原里庄农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6.158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0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1.9940公顷
(二)范围:(东至:原里庄农场;西至:原里庄农场;南至:西村庄村、南街村集体土地;北至:原里庄农场)的土地
(三)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平山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6.158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0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0.7433公顷
(二)范围:(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村庄村集体土地;南至:西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平山镇人民政府)的土地
(三)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平山镇孟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6.158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0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0.2073公顷
(二)范围:(东至:西庄村集体土地、南街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南街村集体土地、西村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平山镇西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6.158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0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0.1071公顷
(二)范围:(东至:西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村庄集体土地;南至:孟堡集体土地;北至:南街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平山镇西村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平山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6.158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0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3.1070公顷
(二)范围:(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孟堡村集体土地;北至:原里庄农场)的土地
(三)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