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使用跨县域节余指标)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南(东至:道路;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河北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4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4月15日,由平山镇人民政府、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