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东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平山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2024年6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0.454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6月1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0.4547公顷
(二)范围:(地块1东至:平山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平山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2东至:平山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县标南街、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平山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8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