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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山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
2024-07-06 09:39
发布时间:2024-07-06 09:39 来源: 【字体: 打印

南甸镇盖家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2024年度11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北,(东至:南甸镇盖家疃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南甸镇东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西柏坡新能源有限公司、南甸镇盖家疃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南甸镇盖家疃村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29.18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7776公顷、园地2.3394公顷、林地22.7339公顷、草地0.8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457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计3327.648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或协议自行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8人(其中劳动力41人),该批次通过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甸镇盖家疃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8月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0311-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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