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新安村及有关农户:
平山县2024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0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农用地26.003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0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30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26.0037公顷
(二)范围:村东南(地块1四至:东至: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块2四至:东至: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