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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山县250MW市场化光伏项目)
2024-08-08 10:06
发布时间:2024-08-08 10:06 来源: 【字体: 打印

小觉镇南盘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50MW市场化光伏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北东至:南盘石村集体土地;西至:南盘石村集体土地;南至:南盘石村集体土地;北至:南盘石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供电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47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1.047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1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16.3169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据《平山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办[2020]7号)规定,具体补偿标准按评估价格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安置人员。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觉镇南盘石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8日至2024年98。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