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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山县2024年度第31批次建设用地)
2024-11-02 14:59
发布时间:2024-11-02 14:59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镇中贾壁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4年度第3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地块1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平山县交通局;北至:本村集体土地、地块2东至:平山县交通局;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河北奥力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本村集体土地、地块3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43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465万元/公顷(31万元/亩),计113.181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照2024812日平山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136号)和评估报告补偿;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现状结果调查表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平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中贾壁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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