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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平山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
2024-11-28 09:36
发布时间:2024-11-28 09:36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镇孟贤壁及有关农户

平山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3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171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3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你村面积0.1716公顷。

(二)范围:孟贤壁村西北东至:道路;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平山县隆泽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平山县隆泽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28日至2024125。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