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平山县2024年度第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10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022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10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批复印发时间:2025年1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征收你村面积:1.0221公顷。
(二)范围:南街村西南(东至:道路;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河北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本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山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