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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山县2025年度第2批次)
2025-02-21 10:02
发布时间:2025-02-21 10:02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镇孟堡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5年度2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东至西庄村集体土地 ;西至:本村集体土地、政府储备用地 ;南至:本村集体土地、政府储备用地 ;北至:西村庄村集体土地、政府储备用地、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122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256公顷、非耕农用地1.79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2万元/公顷534.945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3人(其中劳动力23人),该批次通过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孟堡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221日至2025323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221

 

 

平山镇西村庄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5年度2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东至:本村集体土地、政府储备用地 ;西至:政府储备用地 ;南至:孟堡村集体土地 ;北至:本村集体土地 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5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978公顷、非耕农用地0.255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2万元/公顷164.68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5人),该批次通过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山镇西村庄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221日至2025323日。本公告可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jzp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