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
专题专栏
>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 >
事后公开
> >
部门事后公开
> >
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3-11 09:39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1 09:39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平山县医疗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平山慈康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平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平医保处字〔2025〕第001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