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3-11 09:39
发布时间:2025-03-11 09:39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医疗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平山慈康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平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平医保处字〔2025〕第001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