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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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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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3
 
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4日  
 
 
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和《2023年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编制《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及危害对象
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8处,按灾害类型划分,泥石流83处、崩塌59处、滑坡35处、地面塌陷1处;按规模类型划分,大型3处、中型29处、小型146处。威胁19个乡(镇)127个村庄,威胁435户,1582人,2724间房屋,受威胁财产5200.06万元。
在地域上,平山镇1处、温塘镇1处、大吾乡1处、王坡乡1处、岗南镇1处、苏家庄乡3处、西柏坡镇2处、小觉镇7处、宅北乡8处、古月镇9处、蛟潭庄镇9处、上观音堂乡9处、杨家桥乡10处、下槐镇15处、孟家庄镇16处、合河口乡18处、下口镇19处、营里乡20处、北冶乡28处。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重点防范期、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近两年汛期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降水带北移,降水期后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水的关系,预测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应重点关注我县西北部山区。
(二)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县降水集中在6至9月,因此6至9月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段。
(三)防治重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村庄、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集聚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滹沱河、冶河及其支流等沿岸50米范围内区域、岗黄水库及其它中小水库蓄水可能淹没区域、水库、水渠堤坝等可能发生崩塌决堤所波及区域、矿山不稳定边坡、井巷、采空区周边区域、干选贫铁矿尾矿堆积区等区域,作为我县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
三、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将汛前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职责分工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落实到防灾责任单位和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方案,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立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机制,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要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预警预报
6月1日起,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紧盯强降雨过程,强化信息共享,特别要全力做好极端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融媒体、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完善预警响应机制,有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响应行动,切实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有预警就有响应。
(三)积极开展巡查监测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止”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重大隐患点派专人盯守,密切监测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四)大力开展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
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6月20日前,各部门、各乡(镇)重点抓好受威胁群众简易、小型避险演练。强化群众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创新宣传培训方式,要充分利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检查等机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宣讲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特别要高度关注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特殊群体的宣传,让群众学会自我识别、自我预测,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识灾辨灾、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自然资源部门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六)扎实做好工程建设、旅游景区、山区乡村道路沿线等领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应急等部门对工程建设等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共同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及防灾措施,全力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要把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山区乡村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工程建设、旅游景区和玻璃栈桥周边、山区乡村道路沿线等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确保矿山、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山区乡村道路安全度汛。
(七)切实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广、类型全、数量多,防治难度大,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等防灾减灾一线人员排头兵作用,落实专业队伍汛期驻守制度,建立健全群专结合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充分依托驻守驻防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防灾责任人、受威胁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主防范能力。要落实防治经费,加强基层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风险识别、临机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最大限度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预警预报,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自防自救能力。在强降雨期间,更应发挥群测群防员作用,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能巡查到位,做到及早发现隐患,果断避险。
四、防灾救灾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平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总 指 挥:靳 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张添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康艳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永啸 县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彦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焦彦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永强 县水利局局长
刘志平 县财政局局长
谷全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谷新革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齐正平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刘 芳 县气象局局长
彭纯伟 县人武部副部长
刘永彬 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刘亚民 国网平山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志强 县委网信办主任兼宣传部副部长
王 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彦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孟靖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彦良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值班电话:82911630,传真:82942527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村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聘请地环专家结合乡(镇)村,对重点隐患点进行实地勘查和汛期巡查;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做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等地灾防治工作;与气象部门、水利部门配合,及时了解雨前、雨中、雨后各地水情、雨情的变化,并通知有关乡(镇)村做好避险和防范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危险体的规模、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应对措施,指导抢险救灾人员全面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灾情。严格县城、城镇和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值班电话:82911630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要督促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同时要严防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值班电话:82911734
3.县水利局:根据工程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指导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对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水毁修复,储备水利工程抢险物资。
值班电话:82911340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汛期安全,做好所管辖范围水毁公路、桥梁等公路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公路畅通;保障防汛救灾人员、灾民、物资的运输;负责在国省干线及县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路段设立双面警示标志,明确具体责任人及监测人。
值班电话:82911354
5.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旅游景区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旅游景区和玻璃栈桥周边等人员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如遇紧急险情,要有专人带领游客到安全地带避险,要备有应急的食宿地点及救护人员,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度汛。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避免因建设工程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值班电话:82931261
6.县气象局:负责对全县雨情尤其是暴雨、大雨等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雨情监测,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利用短信、简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防灾成员单位传送天气预报;遇有短时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降雨情况。
值班电话:82938368 联系电话:82933420
7.国网平山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汛期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电力供应。
值班电话:69076600 69076615
8.中国移动平山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山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平山县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修,保障通讯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值班电话:移动80914083、联通82911438、电信85649408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遇到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卫生部门要以各中心医院为基地,设置救护、防疫前线指挥部,及时处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疫情防控指导等各项事宜。
值班电话:87197550
10.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强制转移疏散群众工作,指挥疏导交通,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打击趁发生地质灾害之机抢劫、盗窃、破坏各种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值班电话:82914960
11.武装部:指挥各地民兵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与驻军联系。
值班电话:81561120
12.县财政局:负责防灾、救灾经费的筹集、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
值班电话:82931674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款物的及时发放和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值班电话:82915518
14.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汛期每周播出一次地质灾害防治专题节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对救灾抢险新闻及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值班电话:82895005
15.县委网信办:负责监督网络舆情及网络舆情正面引导。
值班电话:82936065
16.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和新建学校的校址选定,负责全县学校的度汛安全、培训学生防汛、地质灾害等相关知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值班电话:82941450 82945004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避免随意切(削)坡、开挖、堆土弃渣等不当行为,采取必要支护、排水等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值班电话:82911135
(三)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1.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要求,编制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设立防灾机构,落实防治和应急抢险责任,责任到人。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组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汛前对河道建房、河道排渣、泥石流沟口建房、切坡建房等极易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稳定性进行核查。对辖区内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进行全面排查,能消除隐患的限时消除,不能消除的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受危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每户一卡,保障避险知识应悉尽悉。成立抢险突击队,遇到险情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4.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受威胁群众简易、小型避险演练。强化群众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各乡(镇)、村配备必要的通讯、预警、照明、避险、救灾设施和物资,雨前组织搭建避雨设施。
5.建立汛期值班和监测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各乡(镇)、隐患点所在村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地段进行24小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始终做到“两个坚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落实各项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压实责任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交通、文旅、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要求,做好职责分工内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和速报制度。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日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要坚持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每天一监测,在降雨较多的时间要全天不间断监测,每次监测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把监测数据向上级汇报,确保信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切实做好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四)落实灾害防治经费。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落实群测群防员工作经费,切实调动其积极性,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重要作用。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制度、应急预案、避险演练落实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附件2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省、市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速报范围
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
二、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速报程序
乡(镇)、村、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或疑似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要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向县(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班期间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科,下班期间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查明情况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并组织技术专家到灾害发生地进行应急调查、指导避险。
四、速报时限
(一)20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或者出现人员伤亡(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话报告,25分钟内书面报告(见附件2),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40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40分钟内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话报告,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见附件2),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速报要求
(一)既快又准原则。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做到快速处置,不延报、不漏报,做到全面、客观、真实。
(二)当发生疑似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三)地质灾害速报中,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等灾情险情信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值班电话:82911630,传真:8294252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电话:829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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