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山县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
【字体: 】    打印

〔2024〕-11
平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山县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平山县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平山县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平山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实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服务机制,加大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多种服务方式发展;加强监管,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县农机“全程化、规模化、组织化、高质化、效率化”发展,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程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目标
1.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2.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把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减少农业生产用水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到“坚守八条底线”、“五个必须”、“坚持四个优先”、协调好“两个关系”,切实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250万元,平山县主要用于支持玉米夏季播种、收获(秸秆还田)、土地旋耕等社会化服务,三个服务环节作业面积均预计3.3万亩。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
玉米
2.补助环节
玉米夏季播种、收获(秸秆还田)、土地旋耕等环节。农机服务组织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秸秆还田及其后期的农田地旋耕等作业服务。通过财政补贴可为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降低玉米的生产成本,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劳动力消耗、减轻劳动强度,培肥地力,降低化肥用量,杜绝秸秆焚烧,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形式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面积不得超过5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鼓励支持采取由服务主体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支付到位后再拨付服务主体应得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应用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天气原因及土壤墒情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作业环节面积。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安排,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补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
1.玉米播种。市场服务价格40元/亩,补贴12元/亩,补助面积3.3万亩,补助资金39.6万元。
2.玉米收获(秸秆还田)。市场服务价格140元/亩,补贴39.76元/亩,补助面积3.3万亩,补助资金131.2万元。
3.农田地旋耕环节(两遍)。市场服务价格80元/亩,补贴24元/亩,补助面积3.3万亩,补助资金79.2万元。
补助资金共计250万元。项目通过招标后如有结余资金仍用于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
(四)涉及的乡镇及面积
根据我县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安排在平山镇、回舍镇、岗南镇、温塘镇、南甸镇、古月镇、下槐镇、大吾乡、两河乡、三汲乡、王坡乡等11个乡镇。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村推进。
三个服务环节作业地块可不用重叠,如果上述乡镇不能完成计划作业面积或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可根据实际作业进展、群众需求意愿、服务条件许可等因素,在相邻的乡(镇)进行延伸开展作业服务,也可在全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中适当调整增加。兑付补贴资金按总量封顶原则,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
三、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2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确定服务组织。2024年4月-5月通过招标确定服务组织和最终补助标准。招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在公众网站公示。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与标的所在乡镇对接并与组织项目实施的村街和服务的农户分别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以经小农户同意由村委会代签。服务组织根据自己中标情况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平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办公室备案。
3.具体实施时间。2024年5月-11月,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有任务目标。
4.检查核实。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检查核实。
5.资金兑付。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6.总结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二)项目实施组织应当具备的标准
1.参与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无异常名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固定办公场所。
2.服务组织要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和时间,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服务组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农机具、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在能力和时间上能够按照服务合同、协议要求开展服务,方便群众、不误农时;自愿参加并按要求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有必要的服务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必须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作业机械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记录、汇总作业数据和轨迹。
5.优先安排四类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创新试点和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组织。二是优先支持综合集成农机农艺技术促进粮油单产提升的多环节托管服务组织。三是优先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组织。四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服务组织。
(三)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点
1.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的每个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或由村委会代表小农户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统一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服务合同格式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制式合同。
2.作业前准备。安装并调试好监测终端设备。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合同签订后,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保留相关作业资料,配合第三方质检。
4.托管服务标准。玉米机械化收获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玉米收获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355--2007。
旋耕整地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499-2013。
(四)优选服务组织
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原则。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不少于4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
2.服务能力和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参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应当拥有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做到方便群众需要与方便作业统筹。
3.按照“质优、价廉”优先原则。
(五)质检要求
1.“第三方”质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相关的农业检测服务或技术服务等事项;质检人员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农业行业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相关农业技术职称。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安装监测终端,监控平台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质量要求: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3.质检和核查责任。“第三方”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和验收,严格核查作业机具,全程现场监管智能监测终端的安装调试,对符合要求的机具进行备案。随时深入田间开展质检,正确处理质检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对出具的质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私改数据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明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对象等工作。在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对服务组织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列入平山县涉农实施项目库;对工作落后、群众满意度低,三年内不能参与涉农项目。
(七)检查验收
1.村级作业核实。社会化服务项目每项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面积结合村委会与第三方质检检验确认的作业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盖章签字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本县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2.县级审核验收。采用第三方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核查,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数量。根据验收核查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第三方出具质检验收报告,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八)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先验收、后补助”和“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作业量、服务质量相挂钩”的原则。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农业农村局按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相关服务组织。
(九)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工作总结在年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内容要包括任务面积完成、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十)绩效评价
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的内容、效果,以及资金兑付、档案存档情况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山县人民政府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了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确保项目落实,取得实效。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保障经费落实。县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绩效考核情况,统筹财政资金安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由乡、村有关人员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1-82897271,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当年未执行完的补助经费在下一年度继续用于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平山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平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郝春艳 平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韩贵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成   员:梁伟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孙江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高 路 平山镇政法委员
      仇建文 回舍镇武装部长
      穆振国 三汲乡人大主席
      白彦龙 大吾乡副乡长
      史 进 王坡乡人大主席
      武三龙 温塘镇政法委员
      柴晓峰 两河乡人大副主席
      朱成利 岗南镇副书记
      胡 振 古月镇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韩贵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伟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实施工作。
X(实施主体)平山县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位置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等。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