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平烟处理[2023]第012号
2023-06-06 17:27
发布时间:2023-06-06 17:27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平烟处理[2023]第012

根据举报,2023年3月17日9时12分,平山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张文海、张春阳,在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冶河明珠4区32号商铺冶河明珠邮政便民服务站向现场负责人王甜甜当场出示检查证件(检查证号:13013107、13013108)、表明身份后,对其营业场所依法进行了检查。在其邮件货架上16个包裹内发现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卷烟:南京(炫赫门)柒拾叁条,中华(硬)伍拾条,利群(新版)贰拾伍条,中华(软)壹拾伍条,共计肆个品种壹佰陆拾叁条卷烟,均无标识码段,卷烟外包装均良好。当事人(该批卷烟货主)不在现场,现场拨打寄件人电话无人接听。收件人电话接通后,否认自己是该批卷烟的收件人,称对此事不知情。现场负责人在检查(勘验)现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经立案调查,检查(勘验)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证明。涉案卷烟分别抽样后送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R—WJ23030188),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由于我局无法查清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便无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已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内在销卷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3〕8号)文件中《2023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附件1)的零售价格,核定违法卷烟涉案金额为48180元(大写:肆万捌仟壹佰捌拾元整,在此案调查期间,我局无法找到当事人,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在《平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平山县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并公告我局地址、联系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告三十天期满无人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构成无主案件。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决定对该批卷烟作出如下处理:对南京(炫赫门)、中华(硬)、利群(新版)、中华(软)共计肆个品种壹佰陆拾叁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予以公开销毁(抽样送检的卷烟除外)。

 

(印章)

20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