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平山县上观音堂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事项 |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九条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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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 |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第一百零八条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4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