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2019-03-29 16:49
发布时间:2019-03-29 16:49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局在行政执法中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2019年7月底前,本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事前公开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政策法规科应对我局《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实行动态调整和修订,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鼓励全文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案件承办机构经局长同意后及时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的结果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由企监科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机构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使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的执法文书。
2.规范音像记录。我局各所和相关科室均已配备执法记录仪和照相机,局机关将适时建设全程监控录像的询问室,现有的设备均可对执法现场实施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各科、所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按照本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开展规范文明的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局案卷的收集,案件承办机构要将音像记录的光盘随案卷一并交至政策法规科,案卷登记造册后交至局档案室保存,音像记录的光盘政策法规科保管,保存期限两年。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执法部门已有的执法信息系统要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发挥记录作用。要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政策法规科现有工作人员3人,是负责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具体机构。
 2.明确审核范围。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采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广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撤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4.明确审核责任。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分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政策法规科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或需要向行政相对人核实情况的,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3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3月25日前报司法局备案。
2.加强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2019年3月25日前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授课资料等报司法局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4月-6月)
1.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在2019年5月31日前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开展工作指导。将送司法局审查通过后的三项制度和相关清单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9年6月30日前报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主管领导应对本局的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及时纠正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司法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10月)
总结报告。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权志刚同志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修订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本局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网上巡查执法公示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案卷评查,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将结果纳入法治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