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第二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室:
赵美娜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院DRG付费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付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1号)有关规定,我省邢台、保定、廊坊、唐山、省本级、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辛集、雄安新区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邯郸、定州市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石家庄市DIP领导小组要求,我县自2022年8月以来将全县符合要求的二级医院全部纳入DIP付费。通过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倒逼医院管理理念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而实现提高效率、提升质量、降低成本。
领导签发:黄常锋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旺 829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