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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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梅春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社区居委会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
我县不断加强社区硬件和软件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各项服务功能,并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强化社区居委会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平山镇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加快推广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业委会成员进行相关培训,积极拉动参与管理,切实发挥业委会作用,建立相关管理、服务和沟通协商制度,有效加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能力。
二、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
为加强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7月份制定《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意见》要求,我县住建局在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的同时理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发改、财政、公安、消防、人防、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城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园林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责,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
三、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项目经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服务纠纷,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持续良性发展。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住建局开展物业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经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协调,举办了“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物业企业从业人员”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培训班,我县已有34家企业派出80人次参加了培训。
四、规范物业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内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收费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和收费标准,同时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公示标牌,对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物业项目负责人及服务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县住建局等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五、加强业委会、物管会对企业的监督
我县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管小区,街道办、社区办明确业委会和物管会职责,定期对企业公共收益账目进行检查并在小区公示,明确收益和支出,按要求将收益部分用于小区建设或公益活动。未成立业委会和物管会的街办社区,积极组织小区成立或组织业主代表履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
 
领导签发:张添阁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旺 829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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