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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3-01-16 09:36
发布时间:2023-01-16 09:36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开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6号和《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商建设〔2022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基本型县域商业体系。2022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新建或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支持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23利用市场化手段,基本完善县城商贸中心、农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等设施设备。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县城改造升级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中高档商业基础设施,推动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城居民大件、高端消费。鼓励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重点企业,向乡村延伸网络,发展数字化、连锁化经营,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鼓励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体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加快培育一批产供销协同高效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物流中转站共建共享,提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县域内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农业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2日。在整合县域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信息共享、数据互联,降低农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物流成本。完善农村物流末端网络,以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便利店、夫妻店、邮政点、电商网点等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三)改善县域商品供给渠道
推动快销、食品、日化、金融、保险等相关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打破商品的地域价格限制,让农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开展汽车下乡惠民促销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农村居民消费给予补贴,提振农村汽车消费市场。开展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农村居民对高新技术家电产品消费。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推动部分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具备大众餐饮、代收代缴、补衣缝纫、便民维修等4项基本服务功能,选择增加托管服务、便民药店、快递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文化旅游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和“互联网+”智慧型功能中3项以上便民服务功能。壮大农村电商消费网络,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
补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支持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增强市场交易和服务管理水平。支持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寄递服务。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关,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积极培育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培树平山县农产品形象和品牌。推广订单农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设立直销门店或在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专档、专区、专柜,发展直采直供直销。
(五)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供给
鼓励有实力的农资流通企业开展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合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服务网络优势,加快建设农资区域配送中心。鼓励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农技培训、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产品销售等综合服务。优化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
二、重点工作
(一)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为解决我县乡镇商贸中心数量少、覆盖率低的商业现状,对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引导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对23个乡镇的商贸中心进行提升改造,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改善乡镇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满足乡镇居民一般生活消费服务需求。
(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对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提升改造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县内龙头快递物流企业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项目建设
(一)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用于支持23个乡镇商贸中心和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3、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建设内容
项目的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1月至20233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23个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
按照建设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山区、人口稀少的乡镇经营面积可适度降低标准),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包括:1、内部装饰装修、门头统一、室内温控等;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2、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陈列、打包、食品加工、运输车辆、搬运等设施设备购置;3、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等。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除具备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功能外,可根据实际需要,除上述设备外,对冷库、冷藏、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设施、设备购置和改造。
二是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
按照建设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1、对基础设施和场地设施进行改造(场地设施要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2、购置仓库货架、分拣、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3、为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等资源共享进行信息化建设或升级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制定《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承办企业选定办法及评审标准;成立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
(二)启动阶段
印发《关于征集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企业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承办企业,统一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责任承诺书》。
根据项目建设投入等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实施阶段
承办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建设标准,全面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1月至20233月。并定期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反馈工作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联合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定期进行跟踪、督导。
(四)验收阶段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验收评估办法和标准。
组成由发改(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专家参加的项目验收评估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验、核对资料、财务审计等方式,对完工项目建设实施验收,出具投资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公示验收评估结果,并据此拨付支持资金。验收情况报市商务局进行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成立平山县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县长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作牵头和日常协调,督导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二)规范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建设台账,明确承办主体、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计划投资总额等事项;密切跟踪掌握项目进展,加强对承办企业的督导和指导,及时掌握并上报工作进度;督促承办企业加快投资进度,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建[2015]256号)要求,制定《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列支范围目录,加强资金监督。加强对承办企业财务人员的指导,督促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有效投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四)加强绩效评估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可量化、可考核、建一个、验一个原则,对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全程跟踪管理、验收评估,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项目资金日常管理报备情况等。
(五)加强信息公布
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列入我县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作信息,可通过县级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开展情况,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承办企业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数据,在依法保护企业信息权益和安全前提下,妥善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公开,自觉接受政府、企业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