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的保障项目规范和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监管,是指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条 县业务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睢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监管。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制定日常监管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资产监督管理,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 县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实施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调查。逐级审核上报统计数据,并加强汇总分析。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纳入绩效考核。
第五条 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档案。档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六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