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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铃铛
时间:2024-08-04 14:15:31
留言对象:平山县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平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办理集体资助?我家人56岁了,之前年份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低档次200元,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太少,我想多给家人交一点,但我们省好像不允许以前年份提档补缴。最近看了相关文件后,我了解到集体资助,想问一下咱县支持子女资助给家人多交养老保险吗?如果可以的话去哪里办理?谢谢解答。具体文件为:平政〔2015〕4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回复时间:2024-08-06 08:54:51
回复部门:平山县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办理集体资助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您需先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缴费到账后,到平山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资助业务,资助金额不高于当年缴费档次,办理完成后携带社保中心出具的资助材料到税务缴费大厅进行缴费。如再有类似问题,可直接致电:0311-829195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认可,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平山县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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