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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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是什么?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二是适应平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及成员单位调整情况。三是参照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与市应急预案实现上下对应一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号)。
二、修订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预案共分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9个部分,主要是对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组织指挥体系。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担任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县领导和担任执行副指挥长的同志进行了明确,删除2个成员单位及职责任务,新增1个成员单位及职责任务;“扑救指挥”中“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负责;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提交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修改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特殊情况,由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增加了前线指挥部工作机制相关具体内容;“专家组”中“县森防指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修改为“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专家组”。
(二)应急力量。“力量调动”中“跨乡(镇)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修改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森防办统筹协调”;“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森防指向县人武部提出需求”,修改为“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向部队提出用兵需求”。
(三)应急响应。“响应措施”中,对“扑救火灾”中扑火力量执行任务、现场指挥注意事项进行补充明确;“县级层面应对工作”中,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四个响应等级的概述,每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与“启动条件”合并表述,“应急响应措施”对应急措施进一步具体细化。
(四)综合保障。“物资保障”中,对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工作站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物资保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物资储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信与信息保障”中“县政府、县森防指”,修改为“各乡(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新增“航空飞机保障”一条内容。
(五)后期处置。“火灾评估”中“林业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县森防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修改为“林业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新增“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两条内容,并将“奖励与责任追究”拆分为两条,分别进行表述。
五、怎样对森林草原火灾分级?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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