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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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
 
平山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组织、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二)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乡(镇)、相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相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乡(镇)、相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政委由县委书记担任;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执行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工作站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县委网信办: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现场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及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查处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中的殡葬事宜;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负责做好灾后的环境评估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督促相关景区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根据县政府决定配合或承担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县林业工作站: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团员、青少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常识。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平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武警平山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国网平山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或指导林区输配电线路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电信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山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或指导所属公司做好抢险救灾的应急通信保障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时的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保障工作。
铁塔公司驻平山办事处: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时的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保障工作。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扑救指挥。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特殊情况,由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县森防办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前线指挥部开展工作。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线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执行跨县(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军队参加救灾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
(四)专家组。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应急力量
(一)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补充。
(二)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和县级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森防办统筹协调。
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向部队提出用兵需求。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应急、林业、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合会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相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乡(镇)政府。
1.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森防办。
2.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县森防办应当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政府及市森防办:
(1)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威胁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飞播林区和一类防火重点乡镇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4)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5)县(区)区域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或可能蔓延至其他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提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由县政府组织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当地乡(镇)政府或责任单位看守。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1.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半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县森防办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林火监测,掌握火场发展趋势,及时连接调度火灾信息;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办主任决定终止IV级应急响应。
2.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县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县森防办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I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办加强林火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派出科级干部带队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火灾扑救工作;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县森防办主任决定终止III级应急响应。
3.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并任扑火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县森防办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指指挥长任扑火总指挥,指挥、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出专业消防队伍进行支援;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I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政委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当日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重伤1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胁到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胁到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在邻县(区)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市森防办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2)应急响应措施。在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县森防指政委任扑火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火灾扑救工作;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火场设县森防指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配合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协调市森防办和军队、武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并从全县抽调扑火力量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县森防办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指挥部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县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3)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政委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运输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以运兵车为主,其他运输工具为辅。
(二)航空飞机保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三)物资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工作站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由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四)资金保障。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通信系统。县森防办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县公安局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县公安局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案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政府应及时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五)工作总结。县森防办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向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九、附则
(一)预案演练。县森防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
及任务分工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附件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 务 分 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工作站、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平山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工作站、县人武部、武警平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四、火情监测组。由县林业工作站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铁塔公司驻平山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工作站、中国电信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山分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通信协调保障工作。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工作站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十、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红十字会、县农业农村局、国网平山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平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政策解读